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几乎所有的国家都要保护农业。比如生产资料补贴、最低保护价格、农产品营销贷款补贴、对进口农作物征收高关税等等。

那么,为什么各国都理所当然地保护农业?

为什么要保护本国农业?

1.保障本国的粮食安全

吃饭是每个国家的头等大事。食物的唯一来源就是农业。你当然可以从其他国家购买粮食,但是,如果粮食全部依赖别人,必然会受制于人。特别是在食品安全频发的今天,本国发展农业也是保障食品安全比较可靠的办法,比如日本和挪威就是这么做的。

2.农业特殊性的要求

首先,农业是长周期高风险行业。工业品往往可以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及时调整生产,但是,农业生产则不可以。农业的生产周较长,通常只能根据上期市场情况决定本期生产,中途很难调整。农业生产既对气候依赖明显,农产品价格又缺乏弹性导致农业面临气候、市场双重风险。

其次,农业相对其他产业处于弱势地位。不论从资金回报率和资金回报周期来看,农业相对于工业和服务业都处于劣势。从发展的角度看,农业技术进步,虽然能够提高农产品产量,但受到农产品需求弹性较小的影响,会出现农业收入下降的现象,需要政府支持和保护。


3.农业关系自然生态和人民健康

最后,农业生产具有正外部性。农业生产是植物性生产,健康科学的农业可以提供良好的自然环境,净化水源和空气,维护生物多样性。

4.实施农业保护的其他原因

农业和其他行业相比仍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它解决了大量人口的就业问题,在发展中国家尤为如此;还有出于防止病虫害传播和“生态入侵”、保持生物多样性的目的、平衡国际收支、维护食品安全以及政治市场需求等原因,都需要政府对农业进行支持和保护。

美法日三国的农业保护制度

一、美国的农业保护制度

1.农业生产保护政策体系无追索权贷款。

       无追索权贷款是农业部农产品信贷公司(CCC)提供给参与该项计划的农场主的担保贷款。当政府事先制定出每单位农产品的支持价格(即贷款率)后,在农产品收获后的任何时间,生产者可将农产品按支持价格抵押给CCC而取得贷款。
补贴目标价格。政府事先确定某些农产品高于支持价格的目标价格,以此作为计算差价补贴的基础。在农产品收获后,如果农业生产者低于目标价格出售农产品,则可获得政府的差额补贴,其数额等于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或政府支持价格这两种差额中的较高者。


         鼓励农民自己储存农产品。1977年开始,政府付给农民一定的储存费用,由农民储存其产品,并对谷物等农产品预先规定“释放价格”和“号令价格”。当农产品市场价格低于释放价格时,农民不能随便出售;当市场价格高于释放价格而低于号令价格时,政府不再支付储存费用;而当市场价格高于号令价格时,农民就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出售其农产品,并归还无追索权贷款。


         生产控制。政府采用多种诸如面积控制、限额及休耕补贴等办法,使其国内农产品供给保持一定水平,以减少政府的农业预算开支以及保持国内农产品的较高价格,从而达到保护农民利益的目标。

农业保险。农业保险是美国实施农业保护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手段和方式。美国政府对从事农业保险的机构提供大规模的保费补贴,从而使农民能以较低的保费率普遍参加农业保险。1990年修订后的农业法规定,凡参加联邦农作物保险的农作物在遇灾害时可根据农业保险的有关规定获得较高的赔付;没有参加保险的农作物如遇灾害,也可获得规定产量40%的赔偿。


2.农业贸易保护政策

扩大出口。为鼓励农产品出口,美国政府制订了一系列旨在扩大出口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出口农产品价格补贴、扩大出口需求计划、增加出口机会计划等三方面内容。

控制贸易。美国政府利用关贸总协定的相关进口限制免除条款,对进口总量进行限制,控制外国农产品的进入,从而达到国内对本国农产品强力需求的目的。


经济援助。长期以来美国对发展中国家提供各种不同性质的经济援助,其中食品援助是主要内容。这一方面解决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的食品短缺困境,另一方面也缓解国内农产品剩余的矛盾,起到了保护本国农业的极佳效果。

二、法国的农业保护制度

农业补贴政策是法国农业政策的中心。法国是欧盟农业补贴的最大受益国,农业收入的三分之一以上来自欧盟的补贴,同时法国政府也列出巨额预算补贴农业和农村发展。


法国农业补贴项目繁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类:

一是农业生产补贴,包括农牧产品生产直接补贴和稳定农牧产品市场补贴;

二是农村发展补贴,包括农业社会保障福利补贴、农村发展计划补贴等;

三是林业持续管理补贴,包括对林业生产行业的补贴和对林地整治与保护的补贴。


       法国政府专门对不可保的巨型自然灾害提供保障。国家规定了农业强制保险的范围和费率。一旦出现巨大自然灾害,国家将指定特定的赔付方式,并由国有再保险公司对受灾户进行经济补偿。


        除此之外,法国还建立有严格的农业补贴发放监管体系。各种补贴标准都要张榜公布,发放手续逐级审批,并伴有发放后的严格抽查。

三、日本的农业保护制度

日本最稳定、最持久和覆盖面最广的农业保护措施是农业保险。日本早在19384月就颁布了第一部《农业保险法》,政府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办的水稻、小麦、大麦和桑树保险,补贴15%的保险费。

194712月日本又颁布了《农业损失补偿法》,重新组织了农作物保险计划的实施。其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健全保险计划项目的组织机构、依据保险单位规定保险金额、政府补贴农民的保险费用等。


为了更好地调动农户参保积极性,提高农业保险运作效率,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政府先后对农业保险项目进行了多次修改和改进。


          首先是修改保额计划,使保额和各个地块的生产率相联系,并把被保险农作物的最高保额提高到整个农场正常产量的72%;其次为减轻农民的保险费用,实行了费率和补贴成正比的制度;再就是开展了新的作物保险计划,如将果树保险、园艺种植保险等列入政府保险计划。


          政府农业保险计划的实施,减轻了日本国内自然灾害所导致的农产品产量的波动,稳定了农民收入,农业资源得到合理分派。